江蘇丹陽市零售戶李先生問:因家中有事,我需要外出一年,能否將正在經營的煙酒店轉交給親戚經營?
江蘇丹陽市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答: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任何企業或者個人不得涂改、偽造、變造煙草專賣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所以不能轉讓煙草許可證給他人,但您可以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零售戶需要停業,應在停業前七日內向發證機關提出停業申請,停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停業期滿或者提前恢復營業的,持證人應當向發證機關提出恢復營業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