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典公共衛生署發布本年度酒精、煙草及危害健康等產品的市場監督計劃,目的是監控運營商是否很好地遵守規則,確保瑞典市場上流通的產品符合當前要求。
關于電子煙與補充裝容器,將重點從產品設計及合規性方面進行監督,本期為您介紹此次計劃涉及的電子煙相關法規及監督細節:
監管法規
電子煙產品相關管控法規主要為以下三項:
a.Law 2018:2088《瑞典煙草及類似產品法律》;
b.Ordinance 2019:223《瑞典煙草及類似產品條例》;
c.HSLF-FS 2018:41《瑞典公共衛生署關于電子煙與補充裝容器的規定》合并版。
監督范圍
a.是否已履行電子煙通告義務;
b.電子煙及補充容器中的成分與產品設計;
c.電子煙包裝、標簽及信息說明書;
d.跨境遠程銷售。
監管對象與事項
a.公共衛生署監督電子煙和補充裝容器的制造商、進口商和批發商;
b.檢查市售含尼古丁電子煙和補充裝容器的標簽與包裝是否符合法規要求,無標簽或標簽不符合規定的產品不得出售;
c.市售電子煙和補充裝容器的單位包裝健康警告語、內容物聲明、信息說明書等須使用瑞典語;
d.市售電子煙和補充裝容器須履行上市前通告及年度通告之義務。
監管煙液禁用物質
瑞典公共衛生署已對100款市售電子煙煙液中咖啡因(CAS No:58-08-2)、?;撬?CAS No:107-35-7)、DL-α-維生素E(CAS No:10191-41-0)和維生素E醋酸酯(CAS No:7695-91-2)等部分禁用物質含量進行市場抽檢,企業應予以關注。
據悉,近期許多電子煙主流進口市場都加強了流通渠道監管力度以保護市場正常秩序,建議相關企業關注目標市場之合規出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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